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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自动准同期装置的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使用、说明书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本标准适用于恒定导前时间型自动准同期装置(以下简称装置),该类装置是用于电力系统二次回路中,使系统与系统或系统与发电机间(机下简称运行系统与待并系统间)按准同步要求自动进行并列运行。本标准也适用于不带调频、调压功能的装置。本标准适用于新的装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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